|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鸡定点屠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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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7 15:41 文章来源:宽城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和《承德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高鸡产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肉品食用安全,加强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鸡定点屠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鸡定点屠宰。鸡定点屠宰厂设在宽城镇张杖子村,厂名为万益屠宰厂,统一负责全县鸡只的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工作。
二、县内各集市、酒店、零售门店、超市、熟食加工和集体伙食单位所使用和销售的白条鸡及产品必须是从定点厂购进并标有畜牧检疫和定点厂产品检验合格两种脚环标识的白条鸡或产品,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白条鸡及产品。
三、外地进入我县市场的白条鸡及产品严格按着《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商务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及肉制品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宽政【2008】第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即“对于外阜进入本地的畜禽产品,在进入前要到当地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提供所经营产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委托证明。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资格,两年内未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具有品牌化连锁经营能力;经国家注册的肉类生产企业的产品。有定点屠宰厂屠宰标识和检疫合格标识,在每批次调入前,要将调入数量,品牌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在取得批准后方可调入。调进时必须是冷藏运输并随车附表,标明生产企业、运输目的地和企业、数量、车号及业务员或经手人姓名等,购进后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对所购进的畜禽产品的数量、品牌、定点标识等情况进行报验,并经畜牧检疫部门复检,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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