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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简介
2009-07-30  
 
没有图片 集中供热项目设计建设 4×100 吨高温热水锅炉,供暖总面积350万㎡。供热半径6公里。由于县城地形条件所限,必须选择建设2个热源厂,每个热源厂内分别建设2台100吨热水锅炉,供热工程供热介质为高温热水,供水温度为150℃,回水温度为90℃。经热力站换热后,二次网采暖供水温度为80℃,回水温度为55℃。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为21000万元,其中热源厂工程为8000万元,热力网、换热站工程为8000万元,其他费用为5000万元。

*所属行业基础设施
*项目实施国家/地区中国 河北
*投资总额21000万元
*合作方式独资
*市场经济效益分析宽城县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对节能减排、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投产后年均收入可达6500万元(按200万平米计算),实现税后利润520万元,远期实现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年均收入1.5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200万元。
*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项目选址、勘察、备案等前期工作
*备注信息招商条件要求
1﹑具有5年以上供暖经验,供热资质等级以上现有供暖规模3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
2、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如中标人需设立项目公司,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设立的项目公司承受中标人在该协议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中标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将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供热范围以内的项目设施。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30)年(含建设期),三十年期满(30后)投资所形成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中标人必须确保在2009年11月1日前具备为用户供暖的条件。
4、热源厂厂区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出让给中标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两个面积共计约为4.0万平方米。
5、如中标人需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近期项目总投资的50%。
6、中标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应完成项目立项、项目申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和手续。
7、投标人资格主要条件:
(1)依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单个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市政集中供热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业绩;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招商机构宽城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招商机构概况
*招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 王振林 电话 314-6632542 
*承办机构宽城县建设局供热办公室
*承办机构通信地址宽城县宽城镇文卫路35号 
*承办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 王常国 袁国杰 电话 314-6632542
传真 314-66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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